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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平臺是否公示賣家信息

公示的。 《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註:指商家)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本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該在其店鋪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和許可信息,或提供鏈接標識,對於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標註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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