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目前我國公民中有資格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的是:(壹)從事APEC事務的政府官員或負責旅行卡業務的政府官員以及在APEC組織任職的中國籍官員;(二)中央管理的大型國有企業中的管理人員、主要業務人員和技術人員;(三)地方國有企業人員;(四)民營企業人員;(五)中外合資、外商獨資和臺港澳資企業中的中方(大陸)人員。上述人員須持有效中華人民***和國護照,因工作需要經常前往APEC經濟體,無刑事犯罪記錄或被外國、特別是實施旅行卡計劃的經濟體拒簽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