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調動(個人申請需征得調入單位同意才能接收);第二步,將集體研究決定提交人事局局長辦公會議;第三步,調動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第四步,如果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調動,辦理調檔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