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辦法的制定借鑒了交通違章12分記分管理制度,結合江蘇環境管理要求,形成《江蘇省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記分標準》,並保留了江蘇環保信用“綠、藍、黃、紅、黑”五色等級劃分。
標準設定滿分12分,信用等級由優到劣依次為綠色等級11分至12分,藍色等級6分至10分,黃色等級3分至5分,紅色等級1分至2分,黑色等級小於或等於0分。
初次納入環保信用評價:
範圍的企業初始環保信用分值為9分。根據環境行為的主觀惡意程度、環境影響程度,最少記1分,最多直接記滿12分,例如對警告或責令停止或改正違法行為的類別扣1分,對因環境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類別扣12分。企業負責人如果作出環保信用承諾,企業在1年至2年內無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可加1分至2分。
據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原環境信用評價模式的評價結果不能及時反映企業目前的環境狀況,即使企業剛產生較為嚴重的失信行為,也不能立刻在環境評價結果中予以體現,這與目前信用管理要求的實時性、靈活性存在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