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原告可能不會勝訴。勝訴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院判決案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3.作為受害人,也可以在收到起訴狀後的抗辯期內提起反訴。
“律師函”壹般是提醒,告知不履行的後果等。效力主要在於訴訟時效的中斷。
可以視情況給出答案,也可以直接和對方公司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