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州建設部門註冊建造師變更註冊審核意見表[見(鄂建[2007]80號)壹、二級建造師註冊申請及審核工作表樣本A3-2或B3-2];
2.註冊建造師變更註冊申請表(系統自動生成需要條碼);
3.註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練印章;
5.用人單位發生變化的,應當提供:
(1)原用人單位建造師變更註冊審核意見表(見鄂建文[2008]252號附件);
(2)原用人單位辭退合同(或相關證明);
(3)現用人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4)現用人單位的聘用合同(或相關證明)復印件。
6.用人單位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工商變更登記表(原件)及變更後的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原件);
7.註冊建造師姓名變更的,提供變更後的二代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原件)及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