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需要辦理註冊手續,而不是重新註冊,也叫變更註冊。
第十三條在註冊期內,註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的,應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辦理變更註冊手續,變更註冊後,原註冊期繼續延續。
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註冊建造師註冊變更申請表;
(二)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三)申請人與新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或有效證明;
(四)工作調動證明(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到期聘用合同的證明,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