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周期為兩年,參加全部四科考試者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考試科目。壹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點設在地級以上城市的大學、中專或高考定點學校。
建造師考試的其他規定。
本人申請參加考試,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和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發放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由建設部組織編寫、出版和發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建設部或者以從事建造師工作的專家和人員的名義編寫、出版、發行各種考試用書和復習資料。
參考以上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造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