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是建築類的壹種職業資格,是擔任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二建”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規定:“取消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核準,由註冊建造師代替,並設立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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