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價”欄和“金額”欄分別填寫不含增值稅的單價和銷售額;
2.在“稅率”欄填寫增值稅征收率;
3.代征銷售單位欄填寫稅務機關的統壹代碼和名稱;
4.在賣方開戶行和賬號欄填寫完稅證明編號;
5.在備註欄中註明增值稅納稅人的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第十條應按照以下要求填寫專用發票相關項目:
1.“單價”欄和“金額”欄分別填寫不含增值稅的單價和銷售額;
2.在“稅率”欄填寫增值稅征收率;
3.代征銷售單位欄填寫稅務機關的統壹代碼和名稱;
4.在賣方開戶行和賬號欄填寫完稅證明編號;
5.在備註欄中註明增值稅納稅人的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其他項目應當按照專用發票的有關規定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