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詐騙的錢被追回的,應當退還給被害人;
2、詐騙屬於侵犯財產的犯罪,對於被害人因詐騙而遭受的損失,犯罪人應當予以退賠;
3、在公安機關、檢察院、處理詐騙案件過程中,如果已經追回詐騙款的,應當及時退還被害人。未追回的,在作出刑事判決時,應當責令退賠。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行為的最突出的特點就是行為人設法使被害人在認識上產生錯覺,以自覺地將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財物交付給行為人或者放棄自己的所有權,或者免除行為人交還財物的義務。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條
詐騙罪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