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執行建設部建房(1998)102號文件關於《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的通知,確實保障住房消費者的權益,加強商品住宅售後服務管理,促進住宅銷售,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商品房銷售中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1、加強對施工及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采購的管理,使用優質產品,並明確與設計、施工、監理、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等相關單位的質量責任。
2、在向用戶交付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時,向業主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將《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商品房購銷合同的補充約定。
3、嚴格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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