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企業發行外債只能用於置換未來壹年內到期的中長期境外債務。
2、房地產企業在外債備案登記申請材料中要列明擬置換境外債務的詳細信息,包括債務規模、期限情況、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登記情況等,並提交《企業發行外債真實性承諾函》。
3、房地產企業發行外債要加強信息披露,在募集說明書等文件中需明確資金用途等情況。
4、房地產企業應制定發行外債總體計劃,統籌考慮匯率、利率、幣種及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等因素,穩妥選擇融資工具,合理持有外匯頭寸,保持境內母公司外債與境外分支機構外債、人民幣外債與外幣外債、短期外債與中長期外債、內債與外債合理比例,有效防控外債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