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刑法相關條款中“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本次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十種情形,包括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軌道信息、通信內容、信用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盜竊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上一篇:都發企業名錄網最新的企業名錄怎麽樣?下一篇:府谷縣有哪些高新技術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