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新建礦山企業,首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交資料:
1,采礦許可證;
2、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資格證書;
3、特種作業人員合格證;
4、企業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人員配備文件;
5、礦井三同時資料(包括安全驗收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及批復文件);
6、其他必要材料(如礦井竣工現場驗收材料、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表等。)
第二,繼續申請材料;
1,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
2、校長、安全員繼續教育證書;
3、特種作業人員合格證;
4、安全狀況評價報告;
5.其他必要信息;
三、以上是《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要求的資料。安監總局和各省局有壹些《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對需要提交的資料有比較詳細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遵循屬地管理原則,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時需要咨詢當地安監部門確認需要提交的具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