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查詢 - 分公司法人簽合同需要授權嗎?

分公司法人簽合同需要授權嗎?

分支法人簽訂合同是否需要授權,視具體情況而定。分支機構具有獨立的營業執照,能夠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的,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在經營範圍內簽訂合同,無需授權。如果沒有營業執照,則需要總公司的特別授權,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這些法律風險由總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依法成立,有壹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企業、合夥組織;(二)依法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企業;(三)依法註冊並取得中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4)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社會組織登記證》的社會組織;(五)法人依法設立並取得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六)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專業銀行。(七)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各地的分支機構;(八)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九)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組織。

  • 上一篇:法人單位基本信息表有必要填寫嗎?
  • 下一篇:佛山市南海亞邦地毯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