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特點是: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壹部分,列在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2)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3)分公司不是公司,其設立不需要遵循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履行簡單的登記和工商手續即可設立。(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形式的公司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5)分公司的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面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所以,區分壹個公司是否屬於壹個分公司,可以從上述特征來區分,而不能單純從名稱來區分。
如果無法確認是否為獨立法人,建議在申請仲裁或起訴時,以直接總公司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