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的攜帶單位書面申請、企業提供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等材料到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五區任壹服務大廳業務窗口提交,工作人員核驗材料,當場進行審批,出具《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回執》,窗口辦結,申請人當場領取即可。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