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負面發票可以作廢重新開。開具信息表錯誤,正確開具負面發票,導致負面發票的開具與信息表不對應。如果負面發票與信息表不對應,稅務系統會提示核銷失敗,企業無法正常申報。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要求稅務機關修改信息表,將信息表的錯誤編號更正為正確編號,企業才能正常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開具,壹律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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