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為那些重返工作崗位和恢復工作的人建立了壹個電子通行證系統,稱為“重返工作崗位證書”。復工的“白名單”企業可為其符合條件的返鄉人員及其承運企業申請“復工證明”。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恢復正常工作和生產:
壹是在到達目的地前7天內持有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
二是持有既往血清特異性IgG抗體檢測陽性證明。
三是能夠顯示包含上述檢測結果之壹的健康通行碼“綠碼”。對不能出示上述證明的,到達目的地後,應按照當地防控規定進行核酸檢測或隔離醫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