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各運輸生產企業(單位)應向行業主管部門或所轄鄉鎮提出運輸申請,申請內容應包括企業名稱、車牌號、物料類別、駕駛員姓名、電話等信息。,並講解車輛的消毒和駕乘人員的體溫測量。
(二)根據運輸物資的種類,由縣發展改革、商務、衛生、農業、農村、工業園區管委會或所轄鎮等主管部門對申請企業(單位)的車輛信息、消毒情況、司乘人員體溫等進行核實、核對,並將本行業監管範圍內需要辦理通行證的車輛、人員等信息以函報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領導小組成立卡防控組辦公室(縣交通局)接收各部門需要辦理通行證的函件,對車輛、人員信息進行備案後發放通行證。
(四)運輸企業(單位)在通行證“申請人”欄蓋章,行業主管部門在“審批單位”欄蓋章,縣交通局在“備案單位”欄蓋章,通行證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