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人獨資企業的公司責任與投資者的責任是壹體的。當企業資產不能清償企業所欠債務時,企業法人需要用其個人財產清償債務。因此,《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不能在其名稱中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也不能稱為“公司”。以區別個人獨資企業與公司、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