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正常經營的個人獨資企業沒有註銷要求,只要合規經營即可。但是需要註意的是,被批準的個人獨資企業的註銷過程是非常方便省事的。
個人獨資企業註銷所需資料:1,投資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原件1);2、代理人身份證明(1復印件,驗原件);
3.投資方簽署的債權債務聲明及承擔相應責任的承諾書(原件1);4、註銷通知書(原件1份復印件)
個人獨資企業註銷流程1,受理和審核申請材料;2.發布取消公告;3.提出異議的程序;4.批準取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
第二十七條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投資者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者申報債權。
第二十八條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負有清償責任,但債權人未在五年內向債務人提出清償請求的,該責任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