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人征信委托書》是貸款銀行向征信機構查詢您個人信用信息的必備文件。沒有委托書,征信機構可能不會提供妳的個人信息,所以貸款用戶必須簽字。
3.主要依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任何人向征信機構查詢個人信息,應當取得信息主體的書面同意,並同意使用。但是,法律規定可以不經同意查詢的除外。
征信機構不得違反前款規定提供個人信息。
擴展數據:
1.征信機構、信息提供者或者信息使用者利用格式合同條款取得個人信息主體同意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體註意的提示,並按照信息主體的要求作出明確說明。
2.信息使用者應當按照與個人信息主體約定的用途使用個人信息,不得用於約定以外的用途,未經個人信息主體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參考資料:
征信業管理條例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