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體工商戶年報漏之後只需要按規定進行補報即可。未按規定期限報送並公示年度的年報的企業,將會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個體工商戶會被工商部門標記為異常狀態。如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或恢復正常狀態,須補報年報並公示。補報後,須向所在地的區工商分局提出移出申請。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
個體工商戶應當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 登記機關將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個體工商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