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表填寫應註意:
範圍和時間:
個體工商戶(不包括已吊銷、註銷、遷出、轉制的)應當於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日30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次報送2013、2014年度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個體工商戶應當對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
壹、公示方式
個體工商戶可以自主選擇其年度報告內容是否公示。個體工商戶選擇公示年度報告的,應當通過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網站或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電子年度報告並公示。
個體工商戶選擇不公示年度報告的,可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所報送紙質年度報告,也可以通過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網站或天津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電子年度報告。
二、報送內容及註意事項
1、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
2、生產經營信息;
3、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4、聯系方式等信息;
5、依法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