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三條規定,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按照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委托其下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四條規定,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平等市場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業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