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三條: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6月65438+10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的年度報告。同壹年度註冊的個體工商戶,從下壹年度開始提交。
個體戶年報技巧:
操作方式:在相應市場監管所年報窗口填寫紙質年報表進行現場年報。如果有多個證照需要填寫,也可以返回首頁點擊“添加個體戶”繼續添加個體戶進行年報。
提交要求:之前的年份都是紙質年報。如果已經在線提交了年度報告,則不能再提交紙質年度報告。請選擇以上第壹、二、三種方式提交。
以上內容請參考百度百科-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