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個人、經營者本人為申請人;對於家族企業,家族成員中的主辦經營者為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申請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第十五條申請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二)申請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新經營場所的證明;(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