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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有個體營業執照的法人是聯絡員?

妳的問題不正確。首先來說說科學。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稱為負責人。現行法律法規規定了聯系人備案制度,並未要求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為聯系人。這個聯系人可以是經營者本人,也可以是家屬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不是人,而是單位等。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權利的人。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或者家庭經營,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聯絡員是登記機關辦理營業執照登記時,為公布營業執照年度報告而預留的人員。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只要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就可以作為聯絡員在年報中公示營業執照。因為個體營業執照的法人,也就是經營者,要做個體營業執照的年度報告,所以個體營業執照的法人就要做聯絡員。

營業執照的聯絡員可以是法人、股東、委托人或監事。有的聯絡員填法人。如果發言人改變了,聯絡官也可以改變。這時,聯絡員可以改為監事或股東。只需填寫原聯絡員信息和變更後的聯絡員信息,提交變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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