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個體工商戶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年檢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銷營業執照。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十三條個體工商戶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當年年度報告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並於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