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處以罰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法進行調查。發現企業公開信息隱瞞真實情況或弄虛作假的,將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同時予以公示。而通過戶口所在地聯系不上的企業也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法律客觀性:
第四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壹)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二)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公示相關企業信息的;(三)公開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四)通過戶籍所在地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第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核實企業公開信息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應當自核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並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