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經營戶是必須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壹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凡應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戶,應向地稅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窗口領取《地稅稅務登記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