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代表向大會提出提案,是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行使民主權利,參與企事業單位管理的壹種重要形式。
正式代表在大會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的提案,經大會提案組審閱通過後方可立案。
凡屬於本單位職權範圍內處理的下屬內容,可列為提案。(1)有關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等問題上的建議和方案。(2)有關單位改革、建設和發展工作方面的建議和方案。(3)有關單位精神文明建設、職業道德建設及加強素質教育方面的建議和方案。(4)有關單位發展、管理、科研、基建、後勤及其他行政事務方面的建議和方案。
(5)有關單位職工依法維權、住房、工資、福利等方面的建議和方案。
(6)職工群眾關心的其他重大問題的建議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