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規定工會成員必須是工人。
以下是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92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七號公布1992年4月3日起施行)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二條工會是職工自願參加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
第三條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