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調取本公司資料:
1、企業出具的委托書,加蓋公司公章;
2、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二、調取非本公司資料:
經辦人身份證
律師證或律師事務所介紹信
法院立案證明
公安局介紹信
檢察院介紹信
工商登記是政府在對申請人進入市場的條件進行審查的基礎上,通過註冊登記確認申請者從事市場經營活動的資格,使其獲得實際營業權的各項活動的總稱。2013年3月10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提出,要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將"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條 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以下簡稱登記主管機關)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地方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各級登記主管機關在上級登記主管機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職責,不受非法幹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