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商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證明。營業執照的登記項目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第二,三證合壹
“三證合壹”是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這三個證書合並為壹個證書。今後,創業申請人不再壹證跑壹個部門,分別準備和提交材料,提交材料減少壹半,辦理時間大大縮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推進工商多證合壹信息化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7]402號),企業應在2017年底前完成證照換證和稅務三證合壹變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