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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註冊名字重復怎麽辦

法律分析: 公司名稱字號如果重復的話是可以進行修改,然後重新選擇註冊的,不過公司註冊名稱字號重復並不壹定是不能用的,得分轄區,分是不是馳名商標,有沒有特別保護。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登記註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不在同壹省,工商登記機關也不同,是可以用相同的名字的。除非是馳名商標可以跨地區跨類別進行保護外,其他企業的名稱僅僅局限於登記機關轄區和相應的類別內進行保護。 兩個公司名稱已構成相同且在同壹行業內,即違反“申請的字號不得與同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或登記註冊的同行企業名稱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的原則,很可能無法通過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的預先核準。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準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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