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重點檢查了各快遞網點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完善、消防設施配備是否符合規範要求、消防器材設施是否完整好用、消防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等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
法律依據:《郵政法實施細則》第八條: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檢查、扣留郵件,凍結匯款、儲蓄存款時,必須依法向相關縣或者縣級以上的郵政企業、郵電管理局出具相應的檢查、扣留、凍結通知書,並開列郵件、匯款、儲蓄存款的具體節目,辦理檢查、扣留、凍結手續後,由郵政企業指派專人負責揀出,逐件登記後辦理交接手續;對於不需要繼續檢查、扣留、凍結或者查明與案件無關的郵件、匯款、儲蓄存款,應當及時退還郵政企業。郵件、匯款、儲蓄存款在檢查、扣留、凍結期間造成丟失、損毀的,由相關的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