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警察要查別人的個人信息情況,除非是辦案需要,並且還經要公安局的相關部門開具相關手續,否則就是違法行。而妳不是犯罪嫌疑人,他就不具備追查妳信息的案由,相信他所在的那個公安局的相關部門也不會給他開具相關證明的。如果他通過不正當渠道獲得了妳的信息資料,就證明他違規操作,侵犯了妳的隱私權,其他明知幫他違法違規的人也是犯了瀆職行為。可以先向他的主管領導反應情況或者紀檢、監察部門反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第五十三條 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的時候,壹切有關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都有義務如實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調查委員會對材料來源保密的,調查委員會應當予以保密。調查委員會在調查過程中,可以不公布調查的情況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