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
第壹條為了規範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行為,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促進便民利民,實現公正廉潔執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執法公開,是指公安機關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向社會公眾或者特定對象公開刑事、行政執法的依據、過程、進展、結果等相關信息,以及在網上辦理政務的活動。
第三條公安機關應當主動公開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普遍關註、需要社會知曉的執法信息。但涉及特定對象權利義務,需要特定對象知曉的,應當告知特定對象或者為特定對象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