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以企業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並需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圖樣,需要保護顏色的,還需要提供彩色圖樣;
(4)提供擬註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十版以及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來填寫;
(5)提供加蓋代理機構的公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托書》,需要註意的是,《商標代理委托書》上的地址應於營業執照上的註冊地址應完全壹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