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屬於壹方當事人的,可以憑本人身份證、代理人委托書、身份證明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查詢勞動仲裁記錄。
2.如果之前沒有仲裁記錄,勞動者向用人單位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後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用人單位提交答辯書。此時無需查詢,因為用人單位已經參與仲裁。
3.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開通網上查詢功能的,可以直接登錄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