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用。申請人應當向登記(許可)機關窗口提交申請材料,或者在浙江政務服務網上進行網上申報,並選擇結果送達方式。
2.接受。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經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決定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請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決定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和時間。
3.審查/批準。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核實材料的,核實相關材料。對審查合格的,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並送達營業執照和通知書;審查不合格的,應當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送達不予許可通知書。
4.決定吧。根據審核情況,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5.送貨。營業執照等相關文件按照申請人選擇的送達方式送達,相關登記信息在市場監管總局“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