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如果本人是企業會計,查詢銀行
2.如果是外部人問企業內部的會計
3.如果企業內部無法取得信息,用網銀打壹分錢給該企業的賬戶上,如果打不了說明凍結
4.通過銀行查詢,得先向銀行提供賬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壹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壹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壹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