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既然妳們公司當初給員工簽訂了這個競業限制合同,就應該履行。除非妳們能找到證據證明他違反的競業限制的相關條款。但是很顯然目前妳們是沒有辦法證明的!所以妳們只能根據條款給該員工賠償!
妳要是想證明的話可以查查他的社保繳費是不是有新單位幫他交?也可以到其所在社區進行暗訪,但是這樣比較麻煩了!
這應該是妳們管理上的壹個漏洞。如果公司不是太註重這個競業限制的話,建議這個協議還是不要簽了。如果公司很註重這方面的話就應該加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