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壹般包括以下人員:
1,董事/董事長/執行董事。董事會由董事和董事長組成,負責公司或企業及其經營活動的指揮和管理,對公司或企業的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2.法定代表人。在法律層面,法定代表人的行為等同於公司的行為,是公司意誌的具體體現。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在法律層面對公司的所有行為和結果負責。
3.主管。由於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異很大。為了防止董事會和經理層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監事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督職能。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16條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上市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