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減資變更所需程序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申報書);(2)公司簽署的股東(發起人、出資人)、合夥人、出資人出資情況表;(3)加蓋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 *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七條。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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