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這就從法律上規定了企業法人經營活動的範圍。經營範圍壹經核準登記,企業就具有了在這個範圍內的權利能力,企業同時承擔不得超越範圍經營的義務,壹旦超越,不僅不受法律保護,而且要受到處罰。核定的企業經營範圍是區分企業合法經營與非法經營的法律界限。
壹、銷售食品;
二、銷售化妝品及衛生用品;
三、服裝鞋帽;
四、針紡織品;
五、家用電器及電子產品批發零售(不含手機);
六、家具建材裝飾材料(除危險化學品);
七 、計算機軟硬件開發及應用服務;
八 、廣告設計制作代理發布(非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
九 、企業管理咨詢服務 ;
十 .商務信息咨詢服務 ;
十壹 .市場調查服務;
十二 .會議會展及相關服務;
十三 .翻譯服務;
十四.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項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