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名稱註冊可以有重復的,只要符合法律法規登記條件。
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壹條 申請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與下列情況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記主管機關不予核準:
(壹)企業被撤銷未滿3年的;
(二)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未滿3年的;
(三)企業因本條第(壹)、(二)項所列情況以外的原因辦理註銷登記未滿1年的。